新一輪財稅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啟動新一輪財稅改革,旨在進一步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 調整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分配比例。改革將適度提高地方財政收入比例,以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 2. 優化地方稅收體系。改革將調整地方稅收結構,增加地方稅收收入來源,提高地方稅收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3. 強化地方財政支出責任。改革將明確地方政府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責任,確保地方財政支出更加合理和有效。 4. 推進地方財政體制改革。改革將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財政預算、財政監督和財政績效評價等制度,提高地方財政管理水平。 5.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改革將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保地方財政的穩定和安全。 此次新一輪財稅改革的實施,將有助于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有力支持。同時,改革也將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財政資源,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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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財稅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地方自主財力與財稅改革” 稅收 財力 事權 稅源 羅志恒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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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主財力與財稅改革” 稅收 財力 事權 稅源 羅志恒 第3張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7月19日,中共中央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和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在會上介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經濟和民生領域改革內容。

韓文秀稱,深化財稅體制、金融體制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要構建跨行政區合作發展新機制。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要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經過四十多年快速發展,我國社會財富不斷積累,《決定》要求探索實行國家宏觀資產負債表管理,優化各類存量結構調整。

中國財政學會副秘書長馮俏彬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中央圍繞解決和緩解地方財政的相關問題,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方面的安排,問題導向明確。一是調整財力與事權匹配機制,適當增加中央事權,提高中央支出;二是增加地方財力和稅源。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認為,三中全會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改革稅制、實現國家宏觀資產負債表管理,著重減輕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穩定宏觀稅負和盤活存量資產,有利于解決當前短期財政緊平衡和債務風險問題,同時有利于更好地發揮財政在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中的財力保障和制度支持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說,當前地方財政遇到了一些困難,中央通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將用改革的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增強地方自主財力

韓文秀說,針對地方政府和基層財政困難,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不得違規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資金。

羅志恒認為,三中全會中關于財稅改革思路舉措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奔著問題去、奔著問題改的。

羅志恒說,目前財稅體制面臨的問題:一是政府與市場關系邊界不清,政府兜底責任不斷擴張,導致有限財力與無限支出責任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影響了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發揮共同作用。因此會議尤其強調要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明確政府與市場關系;二是對于當前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合理,中央支出占比偏低,地方政府承擔了過多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容易推升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決定》提出要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適當加強中央事權,提高中央財政支出比例。

羅志恒認為,對于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不合理以及營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缺乏地方稅主體稅種,尤其是土地財政進入下行通道后,有必要增強地方可支配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這也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積極性。

一位地方財政部門負責人認為,認為應該推動消費稅的改革,將消費稅從中央稅變為共享稅。他表示,消費稅按照生產環節征收,對于一些煙、酒、油、車生產地區的城市來說是好事,而按照消費環節征收,則更有利于大城市。

在提升市縣財力同事權相匹配程度方面,中誠信國際研究院院長袁海霞認為,當前央地事權責任劃分合理性、規范性有待提高,法律制度相對缺乏。她說,部分具有一定全局性、外溢性意義的支出責任過度下放,地方政府承擔較多事權及支出責任。中央本級支出主要集中在國防、糧油物資儲備等方面,其余主要領域普遍以地方支出為主,社保、教育等具有較強全局性、外溢性的領域,地方支出占比也分別超八成、六成。疫情期間,地方政府承擔了大量宏觀調控及公共服務職責,支出負擔進一步加大。

袁海霞表示,稅源分配、稅收分享仍有一定優化空間。在“分稅制”的基礎上,各省自主確定稅收分享方式,不同區域、不同稅種間省以下分成比例差異較大。這雖有助于協調區域均衡發展,但由于法律約束欠缺,也存在稅源分配、稅收分享的不足之處。一方面,省以下稅源高度重疊、共享稅較多且均由上級政府確定分配比例,導致部分基層政府培育稅源積極性不足,且制度層面的約束不足可能導致縱向層級間的競爭,基層政府明顯處于弱勢;另一方面,稅收分享方式有待進一步規范,同一稅費收入在省與市、省直管縣,市與所轄區、縣之間的分享比例差異較大,或出于對薄弱地區的支持,但易造成管理混亂或干預市場。

新業態稅收制度

韓文秀在上述會議中還提到,“要研究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按照國家統計局解釋,新業態指順應多元化、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需求,依托技術創新和應用,從現有產業和領域中衍生疊加出的新環節、新鏈條、新活動形態。具體表現為:一是以互聯網為依托開展的經營活動;二是商業流程、服務模式或產品形態的創新;三是提供更加靈活快捷的個性化服務。

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經濟增加值為210084億元,相當于GDP比重的17.36%。

馮俏彬認為,新業態稅收制度主要是指針對數字經濟和綠色經濟的相關稅收制度。她說,同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有利于推進新經濟新業態發展,稅收要做宏觀經濟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應當順應當前經濟發展,利用稅收推動全社會數字化轉型和綠色轉型。

羅志恒認為,當前宏觀稅負持續下行,有必要進一步穩定宏觀稅負。他提出,對于一個大國而言,沒有一定的宏觀稅負和財政汲取能力,難以應對各方面的風險挑戰。

如何穩定宏觀稅負?羅志桓說,一方面是推動減稅降費從規模數量型轉向效率效果型;另一方面是研究新經濟形態下的稅收體系構建,比如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背景下部分尚未納入征管的經濟活動可以成為新的稅源,以及可以研究探索數字資產等。

袁海霞認為,在當前新經濟、新業態的持續涌現背景下,稅收制度也要主動適應變革趨勢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后續可緊跟數字經濟等帶來的新業態,及時調整征稅主體、產品和勞動收入性質的界定方式,推動相關潛在稅基轉化成實際稅收收入,提高稅收制度的運轉及稅收治理成效。

袁海霞建議,在強化新領域涉稅信息采集、行業研究分析的基礎上,穩妥探索數字服務稅、數字資源稅等新型稅種和涉稅客體,合理增加稅收,發揮稅收經濟調節作用。此外,還可立足本地企業創新、產業轉型需求,增強稅收優惠政策導向性,如針對新興產業高附加值、無形資產占比大、前期投入高等特點,合理設置階段性、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豐富稅收優惠形式,從而激發市場活力,助力地方經濟轉型升級。

發布于:北京